北京又一新政:“商改住”限购出台

2017-03-27T17:41:57 来源:廊坊房产网 浏览:

  北京又一新政:“商改住”限购出台
  房产小知识:“商改住”是指用地单位为了规避风险,将依法批准的商业建设用地改作居住土地使用,并最终以商务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形式推出。如常见的商业房改为住宅。
  3月26日,北京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公告指出,个人购买可售的商办类项目,需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并且需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商业银行将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公告获悉,自3月26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另外,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公告全文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深圳写字楼市场火爆,放量激增,供需平衡的打破导致此后长时间内市场低迷,许多烂尾楼就此出现。当时,一些已批复的写字楼物业,为了规避风险,纷纷改头换面,以商务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形式推出。今天京城楼市“商改住”的盛行,是否同样是商用物业过热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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