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青岛限购令”再升级,《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可上市交易
继“3·15青岛限购令”实施半个月后,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三部门又联合出台调控加码政策,强调各商业银行必须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
3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通知确定:一是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是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
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适用范围,目标指向性明确,牢牢把握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根本属性,聚焦于打击炒房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有利于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保护和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利于调整和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市场回归理性。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三部门的通知出手快、力度大、针对性强。调控新政的出台,表达了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