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各区和企业建设、改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相关工作的指导与服务,使广大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真正享受到政策的利好。
5月23日至30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北京市住建委介绍,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47份,普遍肯定文件内容,认为回应了市场的需求、社会的呼声,顺应了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转型的需要,对于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基本居住问题意义重大,同时也建议在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政府要加强规范和指导,确保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改建规范有序进行。
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
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根据《意见》,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违法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得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主要来源为三个部分,一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二是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三是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同时,《意见》规定,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