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改革孕育火种与激情

2018-12-05T17:26:13 来源:廊坊房产网 浏览:

  春雷一声震天响,清风数拂天下春。小岗村“18个红手印”催生的“大包干”,打破的不只是“大锅饭”,而是点燃了整个中国的改革热情。
  1978年,小岗村实行“大包干”后一个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项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议题。1982年1月1日,首个农村“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从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安徽、四川等地以磅礴之势推向全国,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带来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
  在安徽小岗村、小井庄,“包产到户”从暗流涌动到如火如荼,无数农民尝到了丰收的喜悦,日子一天比一天好。
  在四川广汉,向阳镇在全国率先摘下“人民公社”的牌子,推行“包产到组”,并直接触动了《宪法》的修改,改变了农村政治体制。包产到户,让家家都丰收了,也让农民尝到了吃饱穿暖的滋味。向阳,成了“中国农村改革第一乡”。
  在贵州湄潭,一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试验展开。他们按照“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搞活土地使用权,强化土地管理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总体思路,配套试验了农产品基地建设、粮油购销体制改革、非耕地资源计划开发、土地金融公司组建及运作、工业小区建设等项目,取得了不俗成效。
农地改革孕育火种与激情
  从“大锅饭”到“大包干”,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这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土地上的第一次分离,也是农村人地关系的一次重大转变,更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的一次重要创新。这次变革,为深化农村改革积累了经验。
  1984年,我国基本完成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自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正式确立。但改革的步伐并未停止。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不断调整完善。2002年,这一制度终于形成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从土地承包期限15年到延长至30年,再到“长期稳定”变为“长久不变”。一次次调整,及时回应了广大农民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关切,消除了社会各界对土地承包关系的认识分歧,也为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留下了时间窗口。
  当改革的巨轮驶至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首次调整,提出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从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顺应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映射出农地经营方式的时代变迁。
  农民财产权终于可以“变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故事,在全国掀起热潮,人地关系又一次在制度变迁中悄然发生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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