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租房”从哪来?对于园区来说,可优先利用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建设公租房,户型可以是成套住房、宿舍型住房,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可申报适当提高。除了新建,也可在园区周边,通过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对于各区政府,则可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租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但申请这种公租房的人才家庭需要具备:在北京市无房,或在北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是北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租金方面,如果一个公租房项目整体面向人才分配,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如果是市、区政府调配已运营的公租房房源面向人才配租的,按现有租金标准执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才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变相以租代售;各类人才承租期间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离职、退休等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