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辟谣: 工作居住证申办条件仍按既有标准执行

2017-03-24T16:40:43 来源:廊坊房产网 浏览:

  人力社保局辟谣: 工作居住证申办条件仍按既有标准执行
  近日,网上有传言称,“最新消息:北京4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工作居住证新办与续签规定,要求社保和公积金交费基数1万,社保和公积金必须同步足额缴纳,续签要求3年内均足额缴纳。”
  昨日,新京报记者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该信息为讹传,目前为止,新办、续签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仍按既有标准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实该消息为讹传,并称目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条件没有变化,政策中没有对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的规定。同时,今年4月1日也不会发生上述传言中的政策变更。
  按照目前相关规定,办理工作居住证需要个人所在单位具备办证资质,是否具备办证资质,个人可向单位询问。个人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同时,申办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与申请单位的有效劳动合同,聘期截止时间须自申报日起六个月以上。个人申办工作居住证须具备在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等四项条件。
  个人申办工作居住证条件
  1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说明:以上2个条件只要具备1个就可以申办。
  3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说明:根据政策,可以是自己有住房、借住亲友住房、租房或住单位公房4种情况。在申办工作居住证时,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票,房主是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借住亲友住房的,提供房主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诚信声明和双方身份证;租房的,出具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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