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是房地产的调控主体,根据市场的变化因城施策出台相关政策是其职能所在。尽管房地产市场能够进行自身调节,但在必要时,行政手段通常能够立竿见影。任由房地产市场如脱缰野马过快上涨,最后伤及的是整个实体经济。因此,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定不移地进行必要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这是不容置疑的。
在地方政府作为调控主体的同时,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财政收入又是一笔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房地产市场是可以比较快速带来财政收入的一个行业。既要坚持房住不炒,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又要摆脱对房地产市场的依赖,这是对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考验。
过去一段时间,各地坚持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强化地方调控主体责任,房地产市场整体保持稳定。应该说,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了良好效果。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我们应该保持定力,决不能前功尽弃,半途而废。董希淼认为,地方对过去过于严苛的限售、限购等政策进行微调,可以理解,也有必要,但房地产调控“行百里者半九十”,要保持定力。